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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复仇女神战术折刀昆明7家旅行社与2名导游被吊证

网络整理 2019-04-17 本地信息
(原标题:半年办结“涉旅”行政案64件昆明7家旅行社与2名导游被吊证)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记者李思凡)来自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的信息显示,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11日,支队立案的“涉旅”行政处罚案件114件,办结64件,罚款86万元。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昆明风尚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顺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前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恒朗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云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李林泽、刘庆科被吊销导游证。导游带客购物被吊证在全部64起办结的案件中,有8起与“购物”有关。其中,昆明风尚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前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恒朗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云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家旅行社,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艾倩、李林泽、杨琴、马清梅,则因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分别被处以罚款、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其中,李林泽因安排游客王某某一行2人到世博园旁边的“艺臻玉雕购物店”购物,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被吊销导游证。自2017年4月15日启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以来,云南全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取消全省所有旅游定点购物场所,收回全部166家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牌匾。为坚决斩断灰色利益输送链条,彻底扭转昆明旅游市场秩序不良局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旅行社和涉旅购物场所整治为重点,拟定《昆明市旅行社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昆明市旅行社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网售产品不备案被罚款在线销售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资质?销售的旅游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货不对板”等问题……这些都是游客在旅行社网站、网店上购买旅游产品时需要面对的问题。针对在线旅游网站鱼龙混杂的情况,2017年开始实施的《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有对旅游企业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的相关行为进行备案和载明包价旅游合同内容的规定;2018年9月1日起,昆明对旅行社旅游产品进行备案管理,未完成备案的旅游产品不得进行销售。支队办结的64起案件中,有8起涉及“未备案”。昆明悦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环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万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贸路分公司、云南聚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家旅行社,通过网络宣传和经营旅行社业务,但未向昆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别被罚款1万元。旅游从业人员陈加奎、景磊磊、张红亮、王金瑞作为4家旅行社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别被罚款2000元。得益于积极主动推进线上旅游产品整治工作,线上旅游企业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去年7月以来,各线上平台“低价游”云南旅游信息数量大幅下降。6起案件涉及合同在办结的64起案件中,有6起与合同有关。其中,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家旅行社,因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分别被罚款3万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因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云南风昇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分别被罚款5万元;导游刘庆科则因非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被吊销导游证。2018年9月1日起,昆明全面启用旅行社电子合同。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电子合同时,必须明确该行程开始、结束时间及接待旅行社名称、行程中的接待标准;不得安排购物;必须明确该行程所产生的团费情况,不得在本合同之外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补充条款中必须明确其他相关费用及旅游者有无特殊要求等。全面实施旅游电子合同,有效杜绝“阴阳合同”等现象的发生,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和保护企业经营行为,对规范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同关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云南爱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昆明康辉永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因“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被处罚。支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支队将进一步落实旅游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涉旅案件查办力度,高效处置旅游投诉,强化综合监管考评,加强行业自律,营造旅游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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