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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享平台拟逐步实abc房源网现信息交换|共享|政务|部门

网络整理 2018-09-12 最新信息

日前,市工信委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将于10月11日对《昆明市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行听证。公开的《办法》显示,市大数据管理局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共享平台,并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不再单独建设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根据《办法》,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4个方面原则。

《办法》明确,各政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记录和存储,非数字化信息资源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数字化改造。凡是列入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信息资源,各政务部门应当以数字化形式,通过全市共享平台提供给使用部门使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等,应当通过全市共享平台予以共享。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根据《办法》,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3种类型。具体来说,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有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应当说明设置有条件共享的理由;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应当说明不予共享的理由。

此外,《办法》还明确,各政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更新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的信息资源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在数据产生或变更之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及时调整本级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共享平台将对信息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更日志、共享交换日志、信息查询日志等情况进行记录,记录数据至少保留10年。(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

Tags:共享   政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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