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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意见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青瓦遮阳不避风|国有企业|董事会|昆明

网络整理 2018-09-25 最新信息

日前,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019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权责对等、激发企业活力3个基本原则,并从理顺权责关系,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5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其中,在激发企业活力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以优化董事会结构和工作机构设置为重点健全董事会,使董事会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适时推行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对经理层成员实行市场化和契约化管理;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方面,《意见》明确,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除总经理、财务总监外,经理层其他成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中外部董事的比例逐步达到半数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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