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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灵动猎人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占道经营|政府|火灾

网络整理 2017-03-28 最新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时到指定地点焚烧、燃放,严禁在坟山墓地等散葬坟墓区域内祭扫时吸烟、烧纸、烧香、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倡导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三、 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措施,确保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公交专线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群众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六、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祭品的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七、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九、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丰富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十、 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25日至26日、4月2日至4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和关注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布的清明祭扫信息,尽量避开祭扫高峰,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出行安全。

昆明市殡葬法规政策咨询电话:0871-63101176

投诉电话:0871-63121157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Tags:占道经营   政府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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