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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集中宣判毒品案落难少爷遇爱记例|死刑|被告人|毒品

网络整理 2017-06-23 最新信息

6月22日,南京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毒品案例,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在贩卖毒品获取暴利的掩盖下,迷失了自我的人群,忘记了法律的严惩,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本报选登几起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给迷途的羔羊以警告,同时给市民以警示,远离毒品,远离伤害!

数次贩毒逾3千克

被告人徐军,因为吸食毒品以及向他人提供毒品,被行政拘留过,也被刑事拘留过,仍然不思悔改,陷入毒品深渊不能自拔,屡次贩卖毒品。最终,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

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徐军与被告人彭辉昭电话联系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徐军向彭辉昭的银行卡中存款人民币2万元。彭辉昭安排被告人陈水桥乘坐客车将约2000克甲基苯丙胺从广州运送至南京。陈水桥到达南京后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携带的黑色包内查获白色晶体两包,经鉴定,两包白色晶体分别净重1001.109克、928.13克,皆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5年9月初,朱斌红通过被告人孟军向被告人杨廷林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千克。杨廷林从被告人徐军处以人民币9.3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约1千克。

2015年10月初,杨廷林在被告人徐军车上支付毒资并抵押黄金首饰,实际购得甲基苯丙胺约730余克,杨廷林、孟军从上述毒品中分得甲基苯丙胺约230余克。被告人徐骏以5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2克多。

南京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军、杨廷林、孟军、徐骏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彭辉昭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水桥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徐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669.239克,数量大,归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对于部分犯罪事实仍然拒不交代;被告人彭辉昭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665.239克,数量大,归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二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杨廷林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952.035克、海洛因0.605克,数量大;被告人孟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834.068克,数量大。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当处死刑,但考虑到杨廷林具有坦白情节,孟军当庭认罪,二被告人均可不予立即执行。

被告人陈水桥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929.239克,数量大;被告人徐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730余克,数量大。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均应依法惩处。

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彭辉昭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水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廷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孟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高度隐蔽8千余克藏匿轮胎

被告人谢艳飞,2008年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6年4月24日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逮捕。

2016年3月,被告人谢艳飞与林道新联系,向其贩卖毒品。谢艳飞将其准备用于贩卖的毒品藏匿于一只宝马牌汽车轮胎内,雇佣童先进驾驶汽车,携带该轮胎从广州市前往南京。后被南京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谢艳飞携带的汽车轮胎内查获疑似毒品12袋,检出甲基苯丙胺以及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艳飞明知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认定谢艳飞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8000.92克、海洛因155.418克。

综合考量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艳飞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谢艳飞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2016年2月上旬,被告人王永富、孙杰共同为贩卖而非法收买毒品,后王永富多次与被告人陈跃慧电话联系购买毒品,孙杰陆续向陈跃慧银行卡汇入部分购毒款。2016年2月11日,被告人谢义军为贩卖而向被告人王永富购买毒品,后王永富将约330克氯胺酮通过被告人陈方雪贩卖给谢义军,谢义军将部分购毒款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陈方雪。被告人王永富、孙杰向被告人谢义军贩卖氯胺酮约1千克。2016年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王永富向李艳(另案处理)贩卖氯胺酮约456克。同年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王永富向李艳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千克。

南京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可刚、陈跃慧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夏可刚、陈跃慧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永富、孙杰、陈方雪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谢义军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王永富、孙杰、陈方雪、谢义军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夏可刚与陈跃慧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王永富与孙杰共同贩卖毒品、王永富与陈方雪共同贩卖部分毒品,夏可刚、陈跃慧、王永富、孙杰、陈方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夏可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孙杰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王永富、孙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夏可刚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夏可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刑执字第18198号假释裁定,与前罪被告人夏可刚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二十一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跃慧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永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孙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义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方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Tags:死刑   被告人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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