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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云南6名男女在烈士纪念碑前酗酒摔瓶大小便 被警方带走|云南|烈北京爱情故事肖剑士纪念碑|纪念碑

网络整理 2017-08-09 最新信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刚过去不久

云南有6人在烈士纪念碑前做出了不雅行为

当真是可恶!

记者从云南省龙陵县委宣传部获悉,近日6人在烈士纪念碑前摔酒瓶、随地大小便,引起当地市民不满。目前,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已将涉案人员抓获,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公安民警将涉案人员带往西山坡公园纪念碑现场

据龙陵县委宣传部介绍,8月6日15时,该县民警巡逻时发现,县城西山坡公园烈士纪念碑前摔满了大量酒瓶碎片,并有多处大小便痕迹。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发现当晚在附近“疯狂活动”的一群男女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为获取证据,民警将这群男女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涉案人员在西山坡公园纪念碑前

调查获悉,作案者共6人。8月5日晚,6人相互邀约至县城西山坡公园纪念碑前酗酒,6人醉酒后开始相互摔酒瓶取乐,期间,还有人在烈士纪念碑附近随意大小便。由于持续时间长,烈士纪念碑前布满了大量酒瓶碎片和人体粪便。

8月7日,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人将受到严厉处罚。

龙陵县位于云南省西部,留有滇西抗日主战场——松山战役抗日战场遗址。西山坡公园位于龙陵县城内,园内建有党史人物陈列馆、革命烈士纪念碑和朱家璧纪念亭等历史人文建筑。 

此事件曝光后,网友都快被气炸了,纷纷表示:“谁污染谁治理”!还有网友请求,让烈士带走他们吧......

嘟嘟觉得,干出这么缺德的荒唐事,还损人不利己,这种行为简称“脑子有坑”!

无知就该受教育,父母老师教不会你们的,还有法律呢!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并实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第十六条 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烈士纪念日!

但凡有资格获得“烈士”称号的人,都是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士。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生取义。他们的义举就会永远定格在人民心中,成为受人尊敬、流芳百世的英模。他们是全民族的骄傲,令人肃然起敬。

所以,任何贬损、侮辱、亵渎、轻慢英雄的言行,都会遭到人民的反对。

不为别的,就因为烈士们是民族的集体记忆,是庄严历史的块块基石,寄托着民族的情感,是民族的价值取向和效仿楷模。侮辱烈士,就是糟蹋民族情感。当民族情感受伤的时候,千百年形成的是非标准,就会激起集体反弹。

侮辱烈士不得人心!

葆有足够的温情与必要的敬畏,无疑是对待历史应有的一种姿态。无论在历史事实、人类良知面前,还是在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面前,总有一些底线不能被击穿,总有一些雷池不可被逾越。

“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历史犹如一面镜子,映照着人们认知过去、对待自我的态度,也照见了喧嚣背后的世道与人心。今天,中华民族积蓄的能量已久,正在爆发出来去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尤其需要从历史中不断汲取前进的动能。尊重事实、心存敬畏,珍视岁月长河中凝结的“精神珍珠”,每个人才能成为负责任的现代公民。

来源:都市时报、中新网、网络

编辑:张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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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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